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落实区域产业定位,创建高精尖经济结构,合理配 置资源要素,加强土地管理,落实村地区管镇主责,优化营商环境, 提高服务水平,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,增强项目可实施性,确保引 进项目质量和快速落地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建立项目会商咨询工作机制,会商咨询机制是指项目 正式审批前,各部门提前服务,联合咨询,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,是指在平谷辖区范围内形成固定资 产投资的产业类工程项目,包括内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。农村集 体建设用地产业项目入区会商另行规定。
  第四条 项目会商咨询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项目入区原则。意向入区的产业项目,应符合产业政策、
行业标准及相关要素等基本要求。
 (二)服务企业原则。实现提前服务,部门联合会商,压缩正式
审批时间,提高服务企业水平。
 (三)创新发展原则。鼓励创新能力强、土地利用效率高、产出
效益好、成长性高的项目入区建设。
 (四)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,完善退
出机制,实现产业项目“退出”和“准入”并重。
        第二章 会商咨询机构和职责
第五条 成立平谷区入区产业项目会商咨询委员会,主任由区 - 10 -
长担任,副主任由副区长担任,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委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、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、区水务局、区生态环境局、区人 力社保局、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、区应急管理局。会商咨询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(简称“会商咨询办”)在区发展改革委。会商咨询办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建项目会商咨询工作组,除会商咨询委员会成 员单位参加外,可根据项目需要扩大联合咨询会参会范围,邀请行 业主管部门、属地政府、街道、园区管委及相关部门参加。
第六条 会商咨询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区项目准入会商咨询工 作,研究、解决项目会商咨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确定通过会商咨询 的项目。
第七条 会商咨询办负责接收意向入区产业项目会商咨询申报 材料,组织项目会商咨询工作组召开项目联合咨询会,定期将全区 项目会商咨询情况上报会商咨询委员会,贯彻落实会商咨询委员会 形成的决议。
第八条 项目会商咨询工作组负责对拟引进项目从产业方向、 项目规划、投资强度、能耗、水耗、环保、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 价,提出会商咨询意见。
第九条
第三章 项目会商咨询内容及标准
 项目会商咨询的主要内容及标准:
   (一)产业政策会商咨询
  内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》
要求,外商投资项目是否符合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等要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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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平谷区和产业园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。(责任
单位:区发展改革委、行业主管部门、园区管委、乡镇政府)
(二)建设规划会商咨询
  项目选址区域布局的合理性及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平谷分区规划
和拟落户产业园区规划;项目是否符合用地性质及节约集约用地的
相关政策。(责任单位: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、园区管委或乡镇政
府)
(三)经济指标会商咨询
 项目的投资规模、投资强度、税收贡献等情况是否符合入区标 准。(责任单位:行业主管部门)
1、新建项目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,产值不低于 1.65 亿元/ 公顷·年,税收不低于 1650 万元/公顷·年。医药健康和智能装备 等高精尖产业,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1 亿元/公顷,产值不低 于 1.5 亿元/公顷·年,税收不低于每年 1500 万元/公顷·年。
2、自有厂房或租用厂房项目。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600 元/平 方米,产值不低于 12000 元/平方米·年,税收不低于 1000 元/平方 米·年。
  (四)环境影响会商咨询
 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,对当地环境是否产生
重大不利影响。(责任单位:区生态环境局)
(五)能耗会商咨询
  项目的用能总量、能耗指标和用电规模是否符合我区要求,并
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。(责任单位:区发展改革委)
(六)水耗会商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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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项目的用水量、水耗指标是否符合我区要求,并根据实际情况
提供合理化建议。(责任单位:区水务局)
  (七)劳动力就业会商咨询
项目单位招用本地劳动力情况,提出合理化建议。本地劳动力 就业比例不低于 30%。(责任单位:区人力社保局)
  (八)高质量成长会商咨询
  挑选市场前景好、成长性好的高质量企业,鼓励引进本地就业
人数多、高税收的项目。(责任单位: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、行业
主管部门)
(九)安全生产会商咨询
  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,是否涉及危险化学物,研提
危险化学物的处置方案。(责任单位:区应急管理局)
  第十条 意向入区项目入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,如遇
市级部门出台审核标准,按从高标准审核。
第四章 项目会商咨询流程
第十一条 项目会商咨询流程:
1.项目会商咨询申报表。
2.企业承诺书。 (二)部门联合咨询。会商咨询办对项目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
初审后,组建会商咨询工作组,召开部门会商咨询会。会上各部门 发表意见,并明确是否同意入区。项目会商咨询会原则上每周召开
   (一)项目单位提出申请。项目单位在征得乡镇或管委会同意
后,按要求向会商咨询办提交申请材料。材料清单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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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,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。 (三)区政府审定。会商咨询办将各单位意见汇总报区政府审
定,根据区政府意见出具项目入区会商咨询意见表,明确是否同意 项目入区。
第十二条 会商咨询办将会商咨询通过的项目推送至项目储备 库,并督促区内相关部门加快审批,促进项目尽快落地投产。
第十三条 园区管委或乡镇政府根据会商咨询意见,与项目单位 签订入区协议。会商咨询意见有效期 2 年,过期后投资手续仍未办 理齐全的,项目单位应重新提交项目会商咨询申请。
第十四条 项目投产后,依据入区承诺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, 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企业,按协议要求履行退出程序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平谷区项目会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 附件:1.平谷区入区产业项目会商咨询流程图
2.项目会商咨询申报表 3.企业承诺书(模板) 4.部门会商咨询意见表 5.项目入区会商咨询意见表